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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有关问题整改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2-10-1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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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

有关问题整改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保山市审计局审计报告》(保审报〔2022〕3号)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科室落实整改责任,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根据审
计发现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制度建设、规范程序流程,从机制上、制度上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指出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超标准多收质保金的问题2019年,市委政法委实施了保山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项目,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前施工方向市委政法委交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2021年工程验收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涉及金额1169529.89元(其中:一标段173439元;二标段457240.89元;三标段538850元),超过3%的规定比例多收质保金467811.96元(其中:一标段69375.60元;二标段182896.36元;三标段215540元)。

整改措施:我委严格按照审计报告要求,已于9月16日将超出的质保金2%分别退还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一标段)69375.60元、云南电信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二标段)182896.36元、云南中雄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三标段)215540元。对照指出问题举一反三,今后在签订合同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杜绝超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行为发生,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关于应计未计固定资产的问题

2021年,市委政法委购置固定资产116854元,未记入固定资产,其中:安装在国产替代电脑上的微视频信息保护系统等软件12784元;“三合一”保密系统79900元;办公桌椅24170元。

整改措施:我委已于2022年7月补计固定资产24170元,无形资产92684元,共补计固定资产116854元。

(三)关于收取的差旅伙食费、交通费账务处理不合规的问题

2020年以来,市委政法委收取差旅伙食费1880元、交通费7360元,未按规定冲销当期的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整改措施:按照审计报告要求,已于9月15日将2020年以来收取的差旅伙食费支付接待费2520元。9月22日将收取的交通费支付保山凯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隆阳分公司(机关事务局公务用车平台派出车辆)租赁费7360元。以上三个方面的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毕。

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通过此次审计,及时纠正了我委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了财务管理。我委将以此次审计为契机,完善制度,强化管理,落实责任,提高委机关财务管理水平。

(一)加强自查自纠,巩固整改成效。对2022年的财务收支进行自检自查,查漏洞、补短板、抓反弹,深化巩固整改成果。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对此次审计指出的问题,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对症施策。加强制度建设,针对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细化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三)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财务人员对财经审计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预算法》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财经法规,确保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合理合法、严谨认真、杜绝差错,更好地服务全市政法工作大局。



中共保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