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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市委政法委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结果

发布时间: 2022-09-07    作者:办公室    来源:    浏览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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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市委政法委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结果

 

一、自评结论

(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

通过自评,市委政法委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99.00自评等级为:优秀。

(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市委政法委全年调整预算数1238.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4.16万元、项目支出453.87万元),年内使用资金1238.03万元,执行率100.00%

2.完成的绩效目标。

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和委机关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财务基础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委机关职能目标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使之达到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水平,推进平安保山、法治保山建设更上新台阶。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无。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工作人员对绩效目标考评标准和评价点把握不准,不懂不会的问题比较突出。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岗位位,工作交接不清楚,缺乏有效学习。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加强向市财政部门相关业务科室的学习,克服不懂不会的问题。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部门支出情况以及当年市委、市政府布置的重点工作

2021年度部分支出1238.03万元,较好地完成了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创建前期工作等。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24号)文件,领导高度重视,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有序进行。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部门整体全年调整预算数1238.03万元,资金执行1238.03万元,执行率100.00%。预算执行得分20.00分。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计划完成2次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宣传,均完成,得10分;计划印刷宣传品不少于50000份,实际印刷45000份,得分9分;计划及时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处置率达到95%以上,实际达到95%以上,全市全年未出现重大群众性案事件,得10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主要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全年全市社会稳定,无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案事件发生,得10分;宣传内容知晓率达到90%以上,实际完成达到92%以上,得10分。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保山市辖区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满意度指示达到95%以上,实际达到96%以上,得15分;保山市辖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较高,且达到95%以上,实际达到98%以上,且连续4年位列全省第一。

(四)上年度部门整体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促进本单位增强责任意识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对绩效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督促本部门、本系统调整工作计划、绩效目标,加强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绩效评价结果掌握资金的配置是否合理,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支出规模是否适当,总结经验,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

(五)其他佐证材料


2021年度市委政法委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填报日期:2022625

单位名称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基本支出总额

784.16

项目支出总额

453.87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B/A

得分

20*执行率)

部门整体支出总额

1238.03

1238.03

100.00%

20.00

年度目标

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和委机关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财务基础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委机关职能目标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使之达到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水平,推进平安保山、法治保山建设更上新台阶。

年度绩效目标

8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得分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安全感满意度宣传

2

2

10

数量指

宣传品印刷

50000

45000

9

时效指标

及时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

≥95%

97%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

10

社会效益指标

宣传内容知晓率

90%

92%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保山市辖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较高

95%

98%

15

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满意度指标

保山市辖区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满意度指标

95%

96%

15

总分

99.00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备注: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