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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21-09-30    作者:办公室    来源:    浏览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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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省委政法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单位的思想和行动。

2.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市政法、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依法治市工作进行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政策的工作措施。

5.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互相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6.组织、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与法治建设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和推动政法、综合治理和平安与法治建设战线的调研和宣传工作,积极探索政法、综合治理和依法治市工作改革的办法和措施,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及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市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检查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

9.指导下级政法委的工作。

10.办理市委、市政府和省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保山市政法机关在省委政法委的关心支持和市委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政法各项工作,全市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是重大活动安保维稳取得新进步。零差错完成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腾冲和四国外长在腾冲会晤警卫任务,受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批示肯定。

二是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再创新高。把“平安建设为人民、建设平安靠人民、平安成果惠人民”的理念贯穿于社会治理全过程,紧紧围绕建设“云南最平安城市”的目标,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全力打造平安保山升级版,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提升,在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位居全省第一的基础上,今年9月,群众安全感满意率和执法满意率两项指标持续稳居全省第一,较2019年上升0.200.36个百分点。龙陵县在全省129个县(市区)中两项指标均位居全省第一;隆阳区进步明显,两项指标排名同比上升32位和26位。

三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战果。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全力以赴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的满意度排名全省第一。

四是市域社会治理迈出新步伐。今年6月,被中央政法委确定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第一期试点城市,成为全省创建全国第一期试点城市的6个州市之一。

五是边境管控取得新成效。探索建立政法委员会委员挂钩联系抵边村工作制度,由10名政法委员分别挂钩联系全市10个抵边行政村,实行“一对一”帮扶指导,有效增强边境管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落实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工作机制,大力开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效维护边境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六是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果。大力开展“七五”普法活动和法治政府建设,“七五”普法各项工作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七是政法队伍建设推出新举措。出台《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十条措施》,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全市政法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工作重点;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落实政法津贴,举办首期政法委员培训班,有效提升政法委员能力素质;建立健全政治督察制度,启动首轮政治督察,有效促进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其中: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收入合计30,756,806.0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756,806.0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0,263,609.65元,增长128.02%,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变动,工资薪酬和各项保险减少291,768.47元;项目经费收入中电子政务专项经费增加21,667,4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公交遗留经费增加1,000,00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支出合计30,756,806.08元。其中:基本支出8,009,406.08元,占总支出的26.04%;项目支出22,747,400.00元,占总支出的73.9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3,486,430.32元,增长64.48%,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变动,工资薪酬减少12,861.47元;死亡抚恤金较上年减少278,622.00元。项目中电子政务经费增加14,650,220.67元;保山中心城市公交遗留经费增加1,0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009,406.0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68,990.35元,下降7.71%,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约,压减了部分行政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333,387.16元,占基本支出的89.33,人均支出203,705.19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876,018.92元,占基本支出的10.37,人均支出24,333.8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会员、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747,4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960,220.67元,增长92.98%,主要原因分析项目经费收入中电子政务专项经费增加21,667,4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公交遗留经费增加1,0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756,806.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291,230.32元,增长50.29%,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变动,工资薪酬和各项保险减少291,768.47元;项目经费收入中电子政务专项经费增加21,667,4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公交遗留经费增加1,00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77,797.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9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6,745,131.82元;事业运行152,666.00元;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08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1,667,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45%。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21,667,400.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2,949.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3,6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5,824.9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3,524.06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18,879.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345,226.0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73,653.2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9,7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78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0,228.84元,完成预算的43.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7,924.84元,完成预算的82.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304.00元,完成预算的20.1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预算减少17,075.16元,下降17.97%,主要是因为我单位公务出行多为公务用车平台租车;公务接待费比预算减少127,696.00元,下降79.81%,主要是因为2020年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46,605.23元,增长73.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1,580.23元,增长68.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025.00元,增长86.9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车辆老旧,维修保养费增加31,672.00元;增加其他州市政法委来保学习经验、省政法委雪亮工程验收、省边防办项目勘察等接待事务,比上年增加13批次,增加20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924.84元,占82.02%;公务接待费支出32,304.00元,占20.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924.8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7,924.8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综治维稳、挂钩村帮扶、禁毒工作、调研所需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30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2,30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24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增加其他州市政法委来保学习经验、省委政法委雪亮工程验收、省边防办项目勘察接待事务等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6,018.9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7,221.88元,下降16.83%,主要为办公费减少103,321.15元、印刷费减少3,527.00元、水费增加2,441.80元、电费增加306.76元、邮电费减少19,259.07元、差旅费增加32,083.19元、会议费增加4,504.00元、培训费减少6,827.5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3,717.00元、劳务费增加120,577.78元、委托业务费增加6,904.42元、工会经费增加5,09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3,744.61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6,980.5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97,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减少9,609.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减少2,580.00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2,178.11元、水电费2,748.56元、差旅费72,924.00元、劳务费161,303.78元、其他交通费用400,769.50元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31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2,820,476.08元,其中,流动资产1,447,588.98元,固定资产1,355,628.7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7,258.4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12,669.2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25,056.8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

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820,476.08

1,447,588.98

1,355,628.70

0.00

389,183.12

0.00

966,445.58

0.00

0.00

17,258.4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34,730.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98,2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6,490.6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8,730.6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36%。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政法系统电子政务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在省委政法委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保山市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按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群众福祉的总要求,深化平安保山建设,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实现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市委政法委按照通知要求开展2020年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一是成立2020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二是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明确分工,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和要求,对2020年财政支出的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编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有序进行;四是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20,98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20,980,000.00元。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级财政核拨政法系统电子政务项目经费20,980,000.00元。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开展工作,资金的支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的使用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招标阶段工程量100.00%完成,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互联网已开始应用,加快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在全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中,保山市群众安全感综合满意率97.23%,执法满意率96.61%,均位全省第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加和谐稳定。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的设立是根据全市政法工作需要,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统筹推进平安保山建设、法治保山建设、政法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自评分为100分,自评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二是完善相关制度。制定了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委财务规定规范项目经费支出,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政法系统电子政务项目经费使用取得一定成绩,同时也有不足之处,下一步,我委将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开展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平安保山建设整体水平。一是严格按照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经费运行过程中的监督,努力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增强人民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二是加大跟踪管理力度,督促项目按期完成目标任务。三是进一步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强化实施主体责任,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

1.项目名称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项目第三方服务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在省委政法委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保山市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按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群众福祉的总要求,深化平安保山建设,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实现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市委政法委按照通知要求开展2020年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一是成立2020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二是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明确分工,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和要求,对2020年财政支出的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编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有序进行;四是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70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700,000.00元。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级财政核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项目第三方服务项目经费687,400.00元。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开展工作,资金的支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的使用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聘请重庆鼎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理,及时支付各类款项,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顺利实施,稳步推进,为保山现代化大城市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在全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中,保山市群众安全感综合满意率97.23%,执法满意率96.61%,均位全省第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加和谐稳定。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的设立是根据全市政法工作需要,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统筹推进平安保山建设、法治保山建设、政法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自评分为100分,自评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二是完善相关制度。制定了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委财务规定规范项目经费支出,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项目第三方服务项目经费使用取得一定成绩,同时也有不足之处,下一步,我委将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平安保山建设整体水平。一是严格按照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经费运行过程中的监督,努力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增强人民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二是加大跟踪管理力度,督促项目按期完成目标任务。三是进一步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强化实施主体责任,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

1.项目名称:春节慰问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20年市委市政府春节慰问活动的通知》(要求,市委政法委制定了《2020年市委市政府春节慰问困难民警及基层政法单位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春节走访慰问基层政法单位4个,每个单位发放慰问金10,000.00元,慰问市级政法部门因公牺牲民警、遗属、困难干警共8个,每个5,000.00元,共计发放慰问金8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市委政法委按照通知要求开展2020年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一是成立2020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二是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明确分工,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和要求,对2020年财政支出的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编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有序进行;四是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此项目没有纳入我单位年初预算,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财政下达市委政法委春节走访慰问经费8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80,000.00元。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财政拨入市委政法委春节走访慰问经费80,000.00元。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开展工作,资金的支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的使用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照《2020年市委市政府春节慰问困难民警及基层政法单位方案》进行春节走访慰问基层政法单位4个,每个单位发放慰问金10,000.00元,慰问市级政法部门因公牺牲民警、遗属、困难干警共8个,每个5,000.00元,共计发放慰问金80,000.00元。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政法系统相相关领导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春节慰问,为政法基层单位和干警送温暖,送祝福。同时,大大激励了全市政法干警为保山社会安定和谐再做贡献的决心和信心。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政法民警、困难干警、以及因公牺牲民警和遗属得到市委市政府及领导的关怀和肯定非常感动,满意度较高。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的设立是根据全市政法工作需要,慰问困难干警,解决干警实际困难

自评分为100分,自评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二是完善相关制度。制定了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委财务规定规范项目经费支出,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

1.项目名称:保山中心城市公交遗留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财行2020194号下达保山中心城市公交遗留经费1,00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市委政法委按照通知要求开展2020年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一是成立2020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二是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明确分工,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和要求,对2020年财政支出的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编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有序进行;四是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此项目没有纳入我单位年初预算,根据上级的工作安排,财政下达保山中心城市公交遗留经费1,00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1,000,000.00元。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财政拨入保山中心城市公交遗留经费1,000,000.00元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开展工作,资金的支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的使用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勇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通过努力,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严格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全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全省第一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的设立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解决各历史遗留问题,有效推动了社会平安稳定

自评分为100分,自评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二是完善相关制度。制定了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委财务规定规范项目经费支出,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单位主要工作职责,2020年分别设置部门绩效总目标和绩效具体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

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和委机关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财务基础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委机关职能目标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使之达到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绩效具体目标

进一步提升“三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参谋助手作用,加强综合协调能力,提升办文办会水平,进一步推进工作成效。

突出创新,强化管理,促进委机关运转提速。完善工作管理制度,提升信息工作水平,增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综合治理能力,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做好项目管理工作。持续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展现新时代保山政法工作新作为。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年初预算安排收入30,055,900.00元,决算数34,402,006.08元,差异率14.46%。其中,财政拨款预算数30,055,900.00元,决算数34,402,006.08元,差异率14.46%。 

2020年年初预算安排支出30,055,900.00元,决算数34,402,006.08元,差异率14.46%。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6,375,900元,决算数8,209,406.08元,差异率28.76%;项目支出预算数23,680,000.00元,决算数26,192,600.00元,差异率10.61%。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强化预算收支管理。在部门预算编制上,人员经费遵循定员定额的原则进行编制核算;公用经费分类分档,按定额标准进行编制核算;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牢固树立“无项目,不预算”“无项目,不支出”的理念,切实做好预算项目储备,按照零基预算办法规定的项目排序原则,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项目预算。同时,根据“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资产的配置严格政府采购,按照预算科目和项目资金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保障部门整体支出的规范化、制度化。

加强财务规范管理。按照财务管理的相关法律规章,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委机关财务、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因公出差、公务车辆使用等管理制度,并在日常业务管理中认真贯彻执行,防范风险,保证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掌握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①职责履行良好: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

②履职效益明显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③预算配置科学:预算编制科学;基本支出足额保障;确保重点支出安排;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④预算执行有效:严格预算执行;严控结转结余;项目组织良好;“三公经费”节支增效

⑤预算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及时完整;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

(3)自评组织过程

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保山市委政法委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

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明确分工,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和要求,对列入自评的项目进行梳理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编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市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核把关。

组织实施

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有序进行。

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在各项目分工自评的基础上统一分类汇总,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目标设定方面:部门的职责设定符合市委、市政府所赋予的职责,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中长期规划、工作目标任务有效衔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明确、清晰,细化、可衡量。

预算配置方面:基本支出预算保障了部门年度正常工作目标的开展,项目预算合理优化,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整;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整合各项工作任务,统筹安排,争取一次活动同时完成多项任务,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预算金额为255,000.00元,实际支出110,228.84元。

(2)过程情况分析

预算执行方面:委机关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3个项目,金额为23,480,000.00元,其中政法系统电子政务经费2,0980,000.00元,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项目第三方服务经费700,000.00元。2020年实际支出项目11个,金额2,619,2600.00元,使用完成率100%。

预算管理方面:一是通过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按照年度预算安排,对经费开支的事项和用途进行审核,确保了经费支出的专款专用,经费支出的总额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有效合理利用财政资金;二是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与服务全部按要求实施了政府采购,确保了支出管理流程、审批手续的完整。

信息公开方面:2020年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整的在市委政法委门户网站——保山长安网上公开预决算信息。

资产管理方面:认真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预算内新购置的办公设备按要求及时进行固定资产入账登记,对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并按程序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作记账核销报废资产处理,做到资产账实相符。

(3)产出情况分析

2020年,市委政法委在省委政法委的关心支持和市委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政法各项工作,全市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①重大活动安保维稳取得新进步。零差错完成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腾冲和四国外长在腾冲会晤警卫任务,受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批示肯定。

②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再创新高。把“平安建设为人民、建设平安靠人民、平安成果惠人民”的理念贯穿于社会治理全过程,紧紧围绕建设“云南最平安城市”的目标,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全力打造平安保山升级版,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提升,在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年位居全省第一。

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战果。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全力以赴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的满意度排名全省第一。

④市域社会治理迈出新步伐。被中央政法委确定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第一期试点城市,成为全省创建全国第一期试点城市的6个州市之一。

⑤边境管控取得新成效。探索建立政法委员会委员挂钩联系抵边村工作制度,由10名政法委员分别挂钩联系全市10个抵边行政村,实行“一对一”帮扶指导,有效增强边境管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落实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工作机制,大力开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效维护边境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⑥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果。大力开展“七五”普法活动和法治政府建设,“七五”普法各项工作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⑦政法队伍建设推出新举措。出台《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十条措施》,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全市政法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工作重点;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落实政法岗位津贴,举办首期政法委员培训班,有效提升政法委员能力素质;建立健全政治督察制度,启动首轮政治督察,有效促进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4)效果情况分析

经济效益方面:全市累计打掉“乔氏家族”等涉黑组织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36亿余元。

社会效益方面:2020年,在全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中,保山市综合满意率97.23%,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执法满意率96.61%,均位居全省第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加和谐稳定。

可持续影响:为实现平安保山、法治保山以及委机关绩效目标,市委政法委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力争明年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排名保持前列。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年度部门预算和预算执行存在差异。差异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单位没有专职会计,第三方代理记账有时存在记账不及时,财务工作前瞻性不足;内部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随着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对基层单位的管理要求更加规范,在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上还需进一步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进一步优化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可控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强化内部预算编制审核,提高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二是尽快安排专职会计,增强财务工作的前瞻性;三是加强项目实施进度的跟踪,适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任务完成。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促进本单位增强责任意识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对绩效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督促本部门、本系统调整工作计划、绩效目标,加强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绩效评价结果掌握资金的配置是否合理,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支出规模是否适当,总结经验,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

6.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在预算支出方面,我委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均按财政预算拨款金额和资金规定使用范围列支,款项都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进行支付;二是在政府采购管理方面,我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经批复同意后,采用政府统一采购或部门分散采购的方式,购置办公设备;三是在资产管理方面,我委认真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预算内新购置的办公设备按要求及时进行固定资产入账登记,对已经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并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作记账核销报废处理,做到资产账实相符;是在监督管理方面,我委按要求在保山长安网上向社会公开年度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等,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同时依法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委内加强对各部、科、室的内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2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