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保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项目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在省委政法委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保山市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按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群众福祉的总要求,深化平安保山建设,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实现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市委政法委按照通知要求开展2020年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一是成立2020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二是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明确分工,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和要求,对2020年财政支出的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编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有序进行;四是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18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80万元。
2.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级财政核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项目经费180万元。
3.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开展工作,资金的支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的使用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100%
(1)2020年市委政法委着力于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政法工作,制定并下发了《中共保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工作方案》,将32项重点工作细化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市委为了全面落实综治责任制,成立检查考核组对5个县(市、区)、2个实体化管理园区和76个市直单位2020年综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表彰奖励。
2.效益指标完成100%
(1)全市政法机关坚持以政治安全和制度安全为核心,密切掌握境内外敌对势力动向,2020年,全市未发生影响国家政治安全的重大事件,未发生社会稳定风险转化为政治安全风险的事件,未发生暴力恐怖事件,未发生涉缅涉边重大案事件。捍卫政治安全的履职能力更加高效。
(2)全面抓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一是全面排查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全面排查涉法涉诉信访重点人员事件,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严防非正常上访等问题发生;二是做好重点节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三是规范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交办程序;四是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
(3)社会治安防控工作。一是从党委政府层面高位推动治保会建设,按照“九有”标准,采取三种模式,分级重组治保会,治保委员;二是充分利用《反恐法》督促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防范管理。增加内部单位参与反恐防恐和治安维稳的意识,明确相关企业单位在立体化社会防控体系中的责任;三是在全市公安机关“互联网+基础信息化”理念,推行,筑牢全市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的基础。一年来,充分发挥了群防群治人员在基础信息采集作用,推广应用长途客运、射钉枪、散装汽油等13个社会信息采集APP,广泛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基础信息采集,实现前端采集、后台关联、社会采集、公安应用的联动格局。
3. 满意度指标完成100%
2020年,在全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中,保山市群众安全感综合满意率97.23%,执法满意率96.61%,均位列全省第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加和谐稳定。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的设立是根据全市政法工作需要,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创新治理方式,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深化改革创新,有效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统筹推进平安保山建设、法治保山建设、政法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自评分为100分,自评结果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二是完善相关制度。制定了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委财务规定规范项目经费支出,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项目经费使用取得一定成绩,同时也有不足之处,一是管理不够规范;二是制度管理有待加强,与项目精细化管理要求存在差距;三是少数指标落实不到位,与项目规定存在一定差距。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委将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开展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平安保山建设整体水平。一是严格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的管理以及运行过程中的监督,努力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增强人民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二是加大跟踪管理力度,督促项目按期完成目标任务。三是进一步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强化实施主体责任,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中共保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