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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共用“一把尺”规范减假暂工作

发布时间: 2023-02-14    作者:    来源:保山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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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确保案件实质化审查落到实处。保山市检察院针对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存在的问题,牵头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山监狱联合制定出台《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证据指引》,对“减假暂”工作进一步规范,始终用一把法律的“尺子”量到底,对不符合法律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既注重审查罪犯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又注重审查罪犯涉及犯罪的性质、具体情节、社会危险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刑的履行情况等;既注重审查罪犯劳动改造、监管表现等客观方面表现,也注重审查罪犯思想改造等主观方面表现。具体工作中,一是注重罪犯主观改造情况审查,结合罪犯谈话教育、向同改罪犯、管教民警了解等方式,严格审查罪犯认罪悔罪书,改造小结等证据材料;二是注重罪犯服刑改造现实表现审查,结合罪犯违反监规纪律行为的性质,综合分析判断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悔改表现的程度;三是注重优化“开庭案件”庭审方式,探索实行监管民警、同改罪犯出庭作证制度,进一步凸显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效果。

《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证据指引》的制定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减、假、暂案件的证据标准、证据要求及证据格式,明确了各个办案环节的第一责任人,压实工作责任,为快速、高效、高质量办理减、假、暂案件提供了保障。2022年,通过实质化审查,共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3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