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2016-2020年禁毒防艾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公示
保山市2016-2020年禁毒防艾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公示
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全省2016-2020年度全省禁毒防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云南省禁毒委员会、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云南省禁毒防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云禁发【2021】13号),经市禁毒委员会研究,现将我市推荐表彰的单位、个人情况予以公示。
一、先进单位
(一)禁毒工作先进单位:
1. 保山市公安局。
2. 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3. 昌宁县政法委。
(二)防艾工作先进单位:
1.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 腾冲市人民医院。
3. 施甸县人民医院。
二、先进个人
(一)禁毒工作先进个人:
1. 李蕻娟,女,保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2. 邹广雄,男,隆阳区公安分局一级警长、隆阳区禁毒办副主任。
3. 苏文嘉,男,施甸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侦查中队四级警长。
4. 郭兆宇,男,腾冲市公安局二级警长、腾冲市禁毒办副主任。
5. 杨应山,男,龙陵县公安局三级警长、龙陵县禁毒办副主任。
6. 吴晓梅,女,昌宁县公安局四级警长。
(三)防艾工作先进个人
1. 董贤雅,女,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治医师。
2. 辉入僖,女,保山市人民医院主治医师。
3. 李佳豫,女,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管护师。
4. 刘为民,男,龙陵县卫生健康局流行病学主管医师。
5. 何丽云,女,昌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科科长、副主任医师。
上述公示对象公示时间从2022年2月7日起至2022年2月13日止。对上述公示对象有什么意见,请于2022年2月13日前向保山市禁毒防艾推荐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举报电话及传真:
保山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0875-2220628
保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875-2162440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875-2221505
保山市禁毒防艾工作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7日